說明:
壹、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貳、申請證件: 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資格不符、資料不全者,將喪失申請資格。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恕不退還。
一、填具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三、 110 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參、申請方式
由各學校統一申請,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
肆、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自至 111 年 9 月 8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