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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2-08-31 | 點閱數: 92

一、為強化本府教育局監督管理校(園)辦公紀律,避免教師未按表上課、擅離職守、虛報加班、不實請領鐘點(加班)費、請假有虛偽情事、曠職(課)或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等行為,倘經本府教育局查證屬實且認定上述情節嚴重者,該校(園)應恢復簽到(退),爰增訂第七點第五款。

二、檢送「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第 7 點」(含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