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 111 年 10 月 7 日(111)勝字第 111001012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0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 小 組: 60 名,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國 中 組: 60 名,新台幣貳仟元整。
(三)高中(職)組: 40 名,新台幣參仟元整。
五、申請條件:
(一)、國小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國中(限日校)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公立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公私立夜間部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各組操行成績均須在 80 分以上或甲等,如成績單未標記成績不在此限。
(五)、各組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或乙等,未修體育課程者, 以軍訓或童軍程為準。
(六)、申請獎學金成績合於標準而人數超過時,以成績最優者為優先,倘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為準,再如同分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七)、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十)、新生申請獎助學金,成績標準以前學期成績組別為準。例如高一新生申請者歸類於國中組,以此類推。
六、申請方式:以郵寄者掛號郵戳為憑,並於申請日前寄至該會地址:台南市安南區工環路 11 號。
七、相關表件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