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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體育組 - 競賽活動 | 2022-11-07 | 點閱數: 6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11 月 2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40673 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 18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三、本研習以各級學校中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為對象,課程包括安全訓練環境與緊急應變救護計畫、速度依循訓練法於重量訓練之應用、運動營養概論及運動增補劑,期能提供中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於各該專業領域之知能。
四、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中級以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係指依「各級學校專任學校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受聘者,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體育法」規定之正式編制專任有給人員,並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等級表」核敘薪級。
(二)日期: 11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
(三)地點:集思臺大會議中心洛克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85 號 B1 )。
(四)報名截止日: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4 日止,或額滿為止( 70 名為上限)。
(五)報名方式:請至 https://reurl.cc/V1AXAY 線上報名。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建議參加人員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並請各該服務學校考量路程遠近,給予適當之往返路程假。
2、公(差)假參加研習期間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支應。
3、完成報名且全程參與本活動者,核發 8 小時研習結業證書,惟缺席時數超過全部課程四分之一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及證書。
4、請參加人員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以便現場工作人員核對身分。
5、因故未能全程參與者,最遲須於課程舉辦 1 週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向計畫小組及學校辦理請假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將另函請服務單位列入年終考核參據。
五、請假程序:請教練之服務學校函文至本局辦理請假事宜,並副知教育部體育署。
六、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與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專任運動教練計畫專案行政助理(聞先生)聯繫,電話:( 02 ) 7749-3239 , email : ntpudpap77@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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