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定期考補考方式與教師成績繳交通知
一、第二次定期考補考期程:11/23(三)至11/28(一),學生返校即刻至教務處進行補考,並在補考地點進行午餐。(補考地點當天告知)
二、考量教學效度,任課教師得在11/23(三)開始進行檢討並讓學生校對成績,但請在檢討完後收回試卷和答案卷,進行班級保管,待至11/29(二)之後發還學生試卷。
三、有特殊狀況學生,另案處理。
四、非常期間,盡量顧及試卷公平性,惟難免有不周全情事,再煩請見諒。
五、煩請命題教師,在蒞堂釋疑前先至教務處領取試題,也在釋疑後至教務處簽名確認(是否有考題須修正)。
六、段考成績煩在11/25(五)放學前寄給郭先生meiiou12@csjh.tn.edu.tw,補考同學成績可用書面班級名條繳交,煩寫上教師姓名和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