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 1110158840B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學國中小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6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2023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2023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免),請勿膠裝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書面資料以 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