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3 日教學字第 1121000126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112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前函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 30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B 棟 6 樓,電話: 03-5518101#2886 ),信封請加註「申請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