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2 月 7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2240933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三)起至 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雲林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名冊」請電子檔寄送 sakura125@go.edu.tw 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1-2 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二)「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初審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雲林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 640 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 120 號,信封上請註明「111-2 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