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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活動組 - 處室公告 | 2023-02-10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4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24100426 號書 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自 112 年 2 月 16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 日止受理申請,採 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學產基金網址: https://moe.lths. tc.edu.tw/Default.aspx)。

三、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上傳樣本、助學金作業流程、發放 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 (網址: https://is.gd/KZmi2p )。

四、欲申請學校請於 112 年 3 月 3 日前將附表 1(申請書)及附表 2 (學生名冊)掃瞄成同一個電子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紙 本請留於貴校以備查核,勿將紙本寄至中心承辦學校。

五、不申請學校,請於 112 年 3 月 3 日前寄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 tnbutbab@takes.tn.edu.tw , 註明「學校、承辦人、電話 及不申請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產基金等字樣」,請各校確 實掌握時效。

六、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2 年 1 月至 3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 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 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 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 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 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七、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經教育部查調學生 身分若有疑義,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

八、各校基本資料(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有所 變動、不齊全者,請於 112 年 2 月 16 日前上網完成修正。

九、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 點」(如附件)供參,若有申請疑義,請洽大港國小教務 主任郭乃禎,電話: 06-2591941 轉 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