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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3-02-21 | 點閱數: 54

本府 112 年「廉政公約」具體行動方案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請依計畫內容落實執行,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或關切事件者應確實辦理報備登錄作業,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2 日府政預字第 1120164078 號函辦理。
二、為貫徹本府「清廉勤政」及「透明公開」之施政理念,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適用人員係臺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區公所服務之人員,包含公務員、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駕駛、清潔隊員及臨時人員。

三、摘錄執行重點如下:
(一)適用人員全體參與廉政倫理規範及陽光法案講習訓練:本局政風室 112 年規劃辦理實體課程及推薦數位課程有:
1、「陽光法案系列宣導說明會」: 8 月至 10 月間辦理 2 場次,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廉政法規進行專題演講,強化同仁廉能觀念。
2、「廉能及法治教育訓練暨座談會」: 112 年預計 9 月份辦理,邀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針對公務上易面臨的廉政風險加以說明並叮嚀、提醒,幫助同仁瞭解在依法行政、廉潔自持原則下,仍能兼顧政策目標及行政效能。
3、本府 112 年度政策性法定訓練組裝課程內含有「廉能政府與廉政倫理規範」(2 小時),請同仁踴躍選讀。
(二)貫徹廉政倫理事件(含關切事件)登錄:本局政風室每月初皆於本局公告系統周知提醒所屬機關學校,爰請要求屬員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確實辦理登錄報備作業。
(三)加強主管監督責任:請於內部會議或其他適當時機要求屬員嚴守職務分際,恪遵法規及嚴謹生活紀律,對於交往對象及前往處所應避免予他人有不當聯想及影響社會觀感之可能。

(四)知有本局員工疑涉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者,本局政風室簽准後啟動調查;經查證屬實者,本局政風室將陳報本府政風處視情節輕重啟動違規人員查核機制。
(五)本局員工執行廉政倫理及關切事件登錄事宜表現優良,且足資典範者,本局政風室視情提報參加本府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未獲遴薦者簽報行政獎勵及本局會議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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