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2 年 2 月 23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20046448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2 年 3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方式: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