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1.教育部頒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101年4月24日修正)
2.教育部111學年度生涯發展計畫
二、實施目標:1.加強家庭倫理觀念,強化親職教育功能。
2.協助學生家長扮演正確父母親的角色,導引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3.提供家長正確的教育方法,幫助學生成長。
4.提供老師、家長、學生未來生涯發展的資訊及選擇。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輔導室、總務處、人事室、會計室、家長會。
五、實施時間:民國112年3月11日(週六)上午8:00至12:30。
六、實施地點:1.建興館。 2.各班教室。
七、實施方式: 1.由導師收回回條,統計參加人數後並於 3 月 2 日星期五下班前向學務處蘇幹
事回報班級參加人數。
2.為鼓勵家長踴躍參加,有參加學生的家長,學生予敘嘉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