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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3-03-25 | 點閱數: 168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3 月 2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368265 號函辦理。

主旨: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旨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