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2 年 3 月 1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20289218 號函諒達。
二、申請期限:請於 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社會教育科顏美雀教師收(708201 臺南市永華路二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 社會教育科),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7896)上傳申請名冊。
三、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稱:○○國(中)小-學藝表揚申請名冊。
四、目前收件共通性缺失如下:
(一)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競賽無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
(二)全國賽參賽組(級)別需 5 縣市(含)以上獲得前 3 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者。
1.所送資料未註明 5 縣市參賽(看不出有 5 縣市、參賽縣市未達 5 縣市)。
2.獲得名次非特優(或最高等級)。
(三)未檢附活動計畫或比賽冊影本。
(四)佐證資料未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
(五)線上填報上傳名冊格式不正確,請上傳.odt 或.doc 檔。
五、檢附作業要點、自我檢核表、申請名冊各 1 份(如附件)。
六、所報名冊待本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