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2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徵選實施計畫暨 112 年 5 月 31 日 112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創意圖卡比賽評審小組決議辦理。
二、評選結果如附件,獲獎學生將依比賽辦法頒發獎狀,指導老師請各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三、為利獎狀製發作業,請獲獎各校協助確認得獎作者資料(如附件),如需修正,請於 112 年 6 月 12(星期一)中午前將更正彙整表回傳至立人國小游主任信箱 ardenyu@tn.edu.tw ;逾期未回傳視同無須更正。
四、學生英文姓名與英文校名闕漏學校請務必填寫附件(更正彙整表)補正,以利後續辦理,以下為正確寫法範例:
(一)作者英文姓名範例(以臺南市學籍系統之拚音為準,注意大小寫及標點符號) :
王小晶 Wang,Xiao-Jing
林志宇 Lin,Zhi-Yu
(二)學校英文全名,以本市學校基本資料網為準,國民中學範例: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 Tainan Municipal Chongming Junior High School
(三)學校英文全名,以本市學校基本資料網為準,國民小學範例:臺南市東區崇明國民小學 Tainan Municipal East District Chongming Elementar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