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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活動組 - 研習進修 | 2023-06-30 | 點閱數: 20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 112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 4 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1 年 8 月 16 日~112 年 8 月 15 日。

 

三、開課日期: 112 年 6 月 29 日~112 年 8 月 15 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溪南場及溪北場,詳見教育公告 218045)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

 

五、愛課網研習網址:

(一)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行政人員)溪北線上場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71

(二)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種子教師)溪北線上場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72

 

六、依據 112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 95%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並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線上研習或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後,於 112 年 8 月 20 日前於本局填報網站填報號碼: 18538 進行填報,附設幼兒園請統一窗口由學校端填報,鼓勵參加之人員可不算入達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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