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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3-09-12 | 點閱數: 268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 112 年 2 月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及疾管署南區管制中心 112 年 8 月 31 日臺南市本土登革熱防治日誌辦理。
二、查前開工作指引,登革熱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民眾生病期間應在家休息,且儘量避免外出。另疾管署為加強校園群聚防治,建議若診斷為登革熱,發病後 5 天均請在家休息。
三、經查自 112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7 日為止,本市確診學校及幼兒園(含私立學校及幼兒園)為 153 所,校內確診人數計有 303 人,疫情有逐步升溫趨勢。依本局 112 年 8 月 25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110782 號函及 112 年 9 月 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1152164 號函(諒達),倘學生若經衛生單位通報為確診者,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並核予彈性病假並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四、為進一步防治本市登革熱疫情,並降低校園疫情擴散風險,請已確診登革熱之教職員工發病後 5 天避免到校,以請假方式辦理診斷證明篩檢證明核給病假,如有課務者,所遺課務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五、另為杜絕登革熱疫情蔓延,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噴藥者,請依噴藥單位開立的請假證明核實給予公假所遺課務亦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