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一)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年2月24、25日(星期六、日)。
(二)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年2月24日(星期六)。
(三)未足學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報名自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初選日期為113年2月24日(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1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三、請各校(園)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登載於聯絡簿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