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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4-01-08 | 點閱數: 235

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因應本府「113 年度臺南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之費用項目(十八)自強活動費編列基準及說明欄內容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 1,000 元爰配合修正各機關 辦理員工旅遊活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