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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衛生組 - 教育宣導 | 2024-01-15 | 點閱數: 88

函轉本府公告劃設「臺南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區域)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自 113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00052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12 月 27 日府環空字第 1120328259B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另同條第 3 項並規定:「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合先敘明。

(三)旨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與措施如下:

1、管制範圍:國立成功大學部分校區(含成杏校區、力行校區、成功校區、光復校區、敬業校區、自強校區)及其醫學院附設醫院,由東豐路、前鋒路、林森路二、三段及大學路所框圍之區域(詳附圖)。

2、管制措施: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

入管制區。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特種車輛、協助急難救助車輛、配合防災演習車輛或其他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者,不在此限:

(1)出廠滿 3 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車、大貨車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 1 年內無排煙檢驗合格紀錄者。

(2)出廠滿 5 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 1 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3、隨函檢附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及管制範圍圖 1 份,請協助加強宣導週知。

4、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承辦單位:本府環境保護局蘇兆民先生,聯絡電話 06-2686751 分機 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