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 月 16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137535 號 函。
二、鑑於近期國內發生校園安全事件,學生攜帶違禁品入校已列為本市校園嚴重違規事件與重點查核事項,請各校務必掌握校內重點輔導對象,並邀集網絡單位召開個案管理會議,評估個案需求並提供適切之輔導與管教措施。
三、請各校善用實際案例進行機會教育,落實校安宣導與預防工作;針對特定學生請依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不定期進行校安抽檢;對持刀恐嚇與暴力傷害的行為人,一律依校規嚴懲,並同步通報警政單位,以發揮嚇阻效果並避免模仿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