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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4-02-15 | 點閱數: 160

有關聘僱人員因屆滿 65 歲離職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少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4 條第 1 項所定「應給慰勞假日數」者,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得從寬核發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詳如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