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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獎助學金 | 2024-02-27 | 點閱數: 18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獎助對象:設籍於臺南市且於申請獎助之前一學年(111學年度:11181日至11273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各類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於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前項所指獎助對象為參加競賽或展覽活動乃至獲獎時,已領有資賦優異證明者為限,因此若獎助對象因跨階段或其他因素以致提出申請時資賦優異身分消失者,則以參賽獲獎學年度本市之資賦優異證明提出申請。

四、資賦優異學生得填具申請書,檢附特殊表現優異證明,於113315(星期五)前向特敎組提出申請。

五、應檢附之資料如下:

申請表及111學年度獲獎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核章,證明文件正本查驗無誤,影印後歸還)

六、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及112學年臺南市資賦優異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