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09 月 06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20035580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申請內容項目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所轄之各級學校。
(二)補助人數:每案至多以補助 25 人為原則,其中每 5 名學生得申請補助 1 名帶隊職員(須為學校現職人員)。
(三)申請內容項目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學校體育運動參訪雙向交流。
3、運動賽事交流。
三、申請作業如下:
(一)申請時間:欲於 113 年暑假出國者,請於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
(二)申請文件:
1、計畫書、運動成績證明文件或獎狀影本。
2、教育部體育署經費表正本,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
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3、計畫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之資訊頁影本(請列印該頁面完成核章)。
4、倘繳交資料為影本,請核「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三)申請單位應於本計畫線上管理系統登錄案件資訊,並於活動辦理完畢後上傳成果報告(網址: https://sasportnsp.ncue.edu.tw/project/)。
四、如有計畫修正,請務必事前函報本局,使得據以執行。
五、本計畫相關電子檔案,請逕至本計畫網頁(https://sasportnsp.ncue.edu.tw/download.html)表單下載區下載。
六、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