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3 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p12 第捌點之二分發作業程序及教育局 55209 號電子公告辦理。
二、第二階段選填分發本校之代理教師備取人員,須於 7 月 25 日下午 1 時 45 分攜帶下列證件至本校第二會議室參加口試(請提早 15 分鐘至人事室報到)
(一)分發通知書
(二)教師證
(三)畢業證書
三、口試時間約為 10-12 分鐘。
四、口試結果於當場宣布錄取名單。
五、錄取人員請於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30 分接受本校教評會審查(請提早 15 分鐘至人事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