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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07-28 | 點閱數: 346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7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409082 號函辦理。
二、茲因分配各縣市政府觀禮人員以 10 名為限,爰各機關學校擬指派人觀禮,請於 7 月 30 日前先以電話向本府人事處承辦人謝小姐(06-2991111#7823)告知;並另請轉知榮獲「佳作」同仁踴躍前往觀禮。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 103 年全國公教美展頒獎暨開幕典禮程序表及展覽時間、地點、得獎作品一覽表各 1 份,請同仁於展覽時間內踴躍前往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