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請各單位填寫申請名冊後,務必確實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達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五、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依編號順序以 A4 格式(申請單可為 A3 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
(一)申請名冊。
(二)戶籍資料(選手)、身分證明(教練):
1.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
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3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
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2. 教練: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非學校申請者可簽名)。
4. 秩序冊:(請參閱範例)
(1) 請附○1 秩序冊封面、○2 競賽規程、○3 該隊隊職員名單、○4 參賽項目組別或
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
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印章)。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
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六、選手及教練均以秩序冊註冊名單為主。
七、申請國際競賽所檢附之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請務必加註「國家名稱」,無法辨識國家者,視為未達 6 國家;申請全國競賽亦同,請務必於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加註「縣市名稱」,無法辨識縣市者,視為未達 5 縣市。
八、如為國外原文秩序冊,請就以下部分附中文翻譯:
(一)賽會名稱全銜。
(二)參賽項目及組別。
(三)隊職員名單。
(四)同一組之參賽國家隊數。
十一、 所列競賽規程或獎狀、成績證明,全國競賽需載明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本市競賽須載明本局核准字號,未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或本局核備公函影本佐證。
十二、 申請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個人為單位依下列次序裝訂,並依申請名冊序號排序:
(一)申請表。
(二)戶籍謄本(選手);身分證及教練證(教練)。
(三)獎狀或成績證明。
(四)秩序冊。
十三、 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
(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main ),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
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