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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教育宣導 | 2024-06-19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業經本府於11366日以府法規字第113079275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教學輔導辦法」。

二、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