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113 年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金,請有意願之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即日起至 9 月 20 日前向特教組提出申請。(預留校內作業時間)
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擇一申請獎補助金:↵
(一)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
(二)前一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
三、已獲本府所屬機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勵者,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出申請。
有意願申請之本校學生,請及早向特教組提出申請,以便後續校內作業於教育局時限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