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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4-10-14 | 點閱數: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放寬各機關因公務需要,得指派臨時人員(按:中央名稱改為約用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9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0674 號函辦理。

二、另考量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性質屬非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力,倘應業務需要,得比照上開函釋規定,本權責審慎指派是類人員赴國外出差處理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