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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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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生教組副組長 - 處室公告 | 2024-11-13 | 點閱數: 404

說明:

一、依據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111371A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12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2290604 號函辦理。

二、為利學校辦理教師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屬實之考核案,爰本市教育局明定旨揭原則及對照表,俾學校遵循辦理,先予敘明。

三、依國教署 113 年 10 月 14 日來函說明,學校於辦理教師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屬實之考核案件,可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6 款第 4 目「對學生之輔導或管教,未能盡責。」或第 7 目「教學、輔導管教行為失當,有損學生學習權益。」予以涵攝;爰本市教育局依循修正旨揭原則及對照表,並請學校爾後依循辦理。

四、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違法處罰事件屬實之懲處參考處理原則及對照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