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公布檢出腸病毒 A71 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及年齡滿 3 個月齡(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不含腸病毒 D68 型)辦理(附件 1)。
二、本市中西區於 113 年 7 月 11 日經衛福部疾管署公布為 113 腸病毒 A71 型陽性個案分布地區,歸仁區於 113 年 11 月 12 日經衛福部疾管署公布為年齡滿 3 個月齡(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不含腸病毒 D68 型)。
三、本市中西區、歸仁區已符合「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第 3 點第 1 款第 2 目之幼兒園停課標準,請位於中西區及歸仁區之幼兒園,確依前開要點辦理並落實相關防治工作:
(一)疫情通報:發現學生感染腸病毒時,應立即至校內填報糸統之班級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
(二)個案:落實「生病不上學」,要求學生立即請假至少一週(含假日共 7 天)至痊癒。
(三)班級停課:
1 、幼兒園:位於中西區及歸仁區之幼兒園,若 1 週內同 1 班級有 2 名以上(含 2 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 7 日,此停課措施自本公告日起執行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國中小:原則上不停課;惟若衡酌同一班級有群聚感染擴大之虞,為避免疫情蔓延,且有必要者,學校得採停課措施之疫情條件及停課決定請務必依「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第 3 點第 2 款之規定辦理。
四、為防範腸病毒疫情,請各校(園)強化校園腸病毒防治機制,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清消紀錄、洗手設備維護並提供適當之洗手乳或肥皂等,並請依據疾管署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加強疫情監控,以及向學童、家長及家庭主要照顧者衛教正確腸病毒防治知識,加強教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落實正確勤洗手以及生病在家休息之防疫觀念,以維護自身、同學及周遭親友身體健康。並請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2)規定,辦理疫情通報及評估是否適時採取停課措施。
五、有關腸病毒疫情資訊或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