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1624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宣導騎(搭)乘機車、腳踏車者務必戴安全帽及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安全騎(搭)乘機車:正確配戴安全帽、勿酒後騎車、行車勿當低頭族、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並勿 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 安全。
(二)家長駕騎汽、機車載兒童及少年者:騎乘機車請依規定戴妥安全帽、騎車不超載,乘車坐後座妥繫安全帶( 4~12 歲 或 18~36 公斤兒童請搭配使用座椅)、只要喝酒就不開車(提醒安全回家方式—指定駕駛、親友接送、代客駕車、 改 搭計程車及大眾運輸工具)、禮讓行人。
(三)騎自行車者:請佩帶自行車安全帽,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 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 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