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重新建置以符合無障礙標章,此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
校網更換為新版本後,此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相關檔案業已刊登於本府人事處官方網站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請多加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