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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註冊組 - 新生入學專區 | 2025-03-10 | 點閱數: 4681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1 份。

 

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1)有居住事實且其主要照顧者持有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優先於其他居住事實。(目前小六生以下皆適用)

(2)自 115 學年度起,具非寄居身分之新生,且符合前項各款任一規定者 ,始得依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寄居者依第七點第二項規定辦理。(即寄居身分之新生不能分發入總量管制學校)(目前小五生以下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