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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輔導組 - 處室公告 | 2025-01-08 | 點閱數: 45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 113 年 12 月 27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32615778 號函辦理。

        二、 請於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前提報相佐證資料函送府民政局,另請回傳可編輯之電子檔( word 、 odt 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三、本案承辦人民政局黃小姐,電話: 06-3901038 ,電子信箱: cabbu0309@mail.tainan.gov.tw 。

        四、 檢附實施計畫及本市初選作業流程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