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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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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5-05-29 | 點閱數: 138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14 年 5 月 15 日會同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5 月 22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2608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第 2 條、第 6 條及第 8 條之 1 自 114 年 5 月 17 日施行;至於修正條文第 3 條之施行日期,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及其附件各 1 份,上開條文已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人事法規/法規動態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