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組 體育組 - 研習進修 | 2025-06-11 | 點閱數: 25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4 年 6 月 5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40018453 號函辦理。

二、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專任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參加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研習;其研習時數,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並取得證明。」

三、旨揭工作坊採自由報名,報名前應詳閱簡章,了解課程內容及相關規定,摘要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

1、新制專任運動教練:各級學校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所聘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辦理「113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巡迴服務」所聘專任運動教練。

1 日,於臺師大校本部體育館金牌講堂(地址同上)。

(三)報名資訊:

1、報名期間:自 114 年 6 月 16 日上午 10 時起至 6 月 20 日下午 4 時止,或各場次人數額滿為止。

2、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dkv3aC1SNu9Vp9n68 ),須登入 Google 帳號,每人限報名 1 次,冒用他人帳號或重複報名(含跨場次)者,逕取消資格。

3、完成填報表單後,系統將自動發送確認電子郵件,如未收到,請主動聯繫臺師大工作小組(聯絡資訊詳說明七)。

4、報名錄取之優先順序:

(1)線上課程學習認證時數證明。

(2)未參與 114 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委託臺師大辦理之「113 學年度各級學校在職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會」者。

四、工作坊提供午膳餐盒,請於報名表單內勾選餐食類別(葷/素);研習期間之交通及住宿自理,由服務學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或各該有關規定核實支應相關費用。

五、報名完成後,如因故無法參加,請貴校行文至本局辦理請假事宜,並副知教育部體育署及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六、參加人員應完成每日上午及下午各須簽到及簽退作業,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結業證書(運動心理工作坊為 8 小時、運動防護工作坊為 10 小時、體能訓練法工作坊為 12 小時);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或缺席時數超過研習總時數四分之一,或未確實簽到退等情形,不予核發研習時數證明;如查有代為簽到退情事,不予核發證明並函知所屬機關學校列入年終考核參據。

七、本案相關事宜,請逕致電或以電子郵件聯繫臺師大工作小組專案助理梁小姐,電話:(02)7749-3239 ,電子郵件: lcsyuan2000@gmail.com ;陳小姐,電話:(02)7749-3253 ,電子郵件: chenhuintnu@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