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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10-02 | 點閱數: 321

一、依據本局 103 年 8 月 29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0782072 號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之規定,各申請資料應符合下列規範始得送審:

1.申請人應自行列印報名系統之積分審查評分表、授權書、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併同作品於限期內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指定地點。

2.申請「教材教案」及「數位資料」等二形式之作品者,應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作品相關資料,並繳交紙本資料至承辦學校始得核發成績證明書。

3.出版品需檢附版權頁。

4.教材教案類需含有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要件。

5.活動成果冊、活動計畫、教材教案簡案、手稿、翻譯作品、博、碩士論文等不符審查範圍,不予審查。

三、本年度申請積分審查作品共計 122 件,包括出版品 8 件、期刊論文 21 件、研討會論文 28 件、教材教案 49 件、數位資料 16 件,其中計有 58 件作品未於期限內上傳作品、未送件或送件格式不符合者,因此共計 64 件作品接受審查。

四、作品一併於審查作業結束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