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務輔導工作所需人力及業務經費計畫暨本市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1 日教育網路中心第 270956 號公告辦理。
二、辦理日期: 114 年 11 月 19 至 22 日(星期三至星期六),計 4 天,共 29 小時(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務必來電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楊小姐,網電 99527 )。
三、上課地點:中山國中中山館研習中心(本市中西區大南里 6 鄰南寧街 45 號)。
四、參加對象(須取得初階培訓證書)及報名方式:
(一)本市所屬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校長,尚未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證書者。
(二)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校性平會之執行秘書,尚未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證書者。
(三)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若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議題富有熱忱者。
(四)本市執業律師或其他對校園性別事件議題富有熱忱者。
★請於 114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四)前至學習護照報名(課程代碼: 310610),並請至表單(https://forms.gle/B6ejoTxA6mZxHxh36)填復相關資料及上傳初階證書;錄取名單將於 11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若有問題,請洽中山國中輔導室簡妙諭主任, 06-2134792 分機 501 。
五、參加人數:招收 60 人為原則,額滿截止。
六、本案聯絡人:中山國中簡妙諭主任,聯絡電話: 2134792 分機 501。
七、補充說明:
(一)本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二)落實參與之權利義務規範者,將核發 29 小時研習證明書;本研習提供午餐及茶水,請自備環保杯筷。
八、檢附旨揭培訓計畫(含課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