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103 年 10 月 7 日中一中教字第 1030002179 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 103 年 10 月 23 日(四)上午 8:30 12 : 20 。
三、研習地點:高雄市立三民家商 202 第一會議室。
四、本研習以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等各縣市之國中、高中職物理科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爰請 貴校同意優先物理科等自然領域教師,並鼓勵其他各學科教師以公差假方式,踴躍報名參加。
五、請 貴校惠予與會研習教師公(差)假與課務排代,所需差旅費及遺留課務代課鐘點費,由與會教師服務學校相關經費支付。
六、如有研習相關事宜,請逕洽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 04-2222608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