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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體育組 - 處室公告 | 2014-10-24 | 點閱數: 356

說明:
一、依據台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營業處 103 年 10 月 21 日台泳健字第 10310210099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於本市設籍六個月以上之高中、國中、國小學生及領有殘障手冊之學生或領有殘障手冊之社會人士。
  (二)學業成績高中組總平均六十分以上;國中組總平均七十分以上、國小組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未受記過處份,德育(國中、小因無德育成績不必填寫)、體育成績甲等以上者。身心障礙的學生可免學業成績。
  (三)曾參加該年度游泳協會報備有案之正式比賽;成績基點表總和須達到 30 分以上者(接力或表演賽不併入評分成績)。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檢附獎勵辦法 1 份供參,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逕洽台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營業處薛惠云小姐,電話(06)2143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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