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4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 104 年 2 月 4 日至 104 年 2 月 17 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3 年 12 月 1 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