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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10-31 | 點閱數: 574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03 年 10 月 28 日南市選一字第 1033150173 號函辦裡。
二、遴選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之人員準時參加講習,如無法於區公所排定之日期講習,可以越區參加其他區公所辦理之講習場次。越區參加講習者,可以攜帶講習通知單與會,並請辦理講習之區公所於講習會通知單上蓋章證明,或請區公所另發給講習證明,但 200 元講習費須返回原區公所領取。

三、本次選舉承蒙各同仁協助擔任投開票所工作,特表謝忱。
四、各區公所排定講習時間各 3 場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