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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11-25 | 點閱數: 284
一、本市 103 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業已完成審查作業,成績證明書與原始送審資料將於近日交寄至貴校,請 貴校務必轉交所屬人員。
二、為因應本市校長甄選積分審查作業期程及維護教師權益,報名校長甄選人員之成績證明書將於積分審查現場發放,以利資積審查作業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