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09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30144078 號函辦理,本局業於 103 年 10 月 30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31034004 號函暨 103 年 11 月 14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31083353 號函諒達。
二、旨揭表揚推薦對象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被推薦團體或個人(含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推薦收件日期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2 月 19 日止,請依上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於期限內踴躍推薦並送本局社會教育科陳暐婷小姐(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三、各單位薦報資料請檢送一式 3 份(含推薦表、優良事蹟備審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乙份)。
四、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問題,請逕洽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訓育組黃偉軫組長、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 轉 302 、 322 。
五、檢附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個人組推薦表及團體組推薦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