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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12-17 | 點閱數: 677

 ㄧ、依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置公務人員成績考核委員會暨甄審委員會委員 7 人:

  〈一〉指定委員 4 人-教務處主任李富美擔任委員兼主席,另 3 名委員為輔導室主任杜俊興、學務處主任邱瑞榮及總務主任楊志鴻;

  〈二〉票選委員 2 人-事務組長殷鈴淑( 3 票)及出納組長莊美娥( 2 票);候補委員幹事蘇照惠( 1 票)。

  〈三〉當然委員人事室主任蔡宜玲。

三、 任期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