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案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 103 年 12 月 2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31219368 號函核定辦理。
二、本案鑑定期程業經本局 103 年 12 月 23 日第 63868 號公告預告在案,檢附 104 學年度本市國中一般智能優異鑑定簡章、國小一般智能優異鑑定簡章、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簡章各乙份(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
四、簡章內的准考證為樣張,請勿填寫或黏貼,當鑑輔會完成初審後才會寄發准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