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服務教職 5 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 1 年(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 5 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2.推薦限制:最近 3 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過去 5 年內曾獲本市師鐸獎者,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
*3.採無記名投票,至多可圈選( 4 )人,票選出 4 名優良教師。
*4.優良教師票選謹訂於 104年 1 月 13 日上午 7 : 00 至 1 月 16 日下午 23 : 00 上網票選。
*5.候選員以人事室公告為主。
教育局之票選系統〈網址http://120.115.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