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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1-20 | 點閱數: 266

轉知教育局規定

因應新年度區公所重新審核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身份

若有新申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弱勢學生

請速至區公所申請(作業時程約 1 個月)

以便申請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相關補助

備註:若已有低、中低收入戶身份,且曾透過學校申請補助者,

            學校已統一向區公所申請重新審核,並統一索取證明文件。